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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庐阳区离婚律师怎么样?满足哪些条件可起诉离婚?

日期:2020-02-18作者:合肥庐阳区离婚律师

合肥庐阳区离婚律师怎么样?满足哪些条件可起诉离婚?我国《民诉法》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应依照地域管辖的原则,向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人的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时候,向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经常所说的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但法律也允许对特殊被告人采取向原告人所在地法院诉讼。下列情况均可在原告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1、双方当事人在户籍所在地结婚后去外地居住的离婚案件,在共同居住地法院起诉;

2、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案件,在非军人户藉所在地法院起诉;

3、女方外流重婚后,原夫提出离婚的案件,在原夫所在地法院起诉;

4、劳改、劳教人员或刑满释放后,在当地就业的配偶起诉的离婚案件,在配偶的户藉所在地法院起诉;

5、自流人员的配偶提出的离婚案件,在原告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6、女方外流男方要求的离婚案件,在男方户藉所在地法院起诉;

7、对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未满两年,而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在原告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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