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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庐阳区离婚律师怎么样?离婚后双方如何协商?

日期:2020-03-03作者:

合肥庐阳区离婚律师怎么样?离婚后双方如何协商?在处理这类离婚案件中,为防止离婚后给一方造成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和具体情况,将应协同村委会的基层领导责任田的划分一并考虑进去,并在判决书中写明。从司法实践上看,可据情采取以下几种办法解决:

1、在人民法庭的主持下,让双方当事人一起协商,如能达成协议,又不违反法律,政策准许按协商的办法继续经营使用;


2、对离婚后拟住在同村或邻近居住的一方,在判决前应主动与所在地的基层行政组织、生产队协商,重新按分户人口调整、划定责任田的面积、界限;


3、离婚后一方不在原地生活的,其本人又未提出继续耕种责任田的主张,原则上可留给在原地生活一方承包;


4、一方到异地生活,因本人衣食所需要求暂时分给一定面积责任田的,应说服当地组织,使其分得合理部分使用,以解决现实生活困难;


5、要注意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这是我国《婚姻法》所强调的原则,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的离婚案件,未成年子女判归母亲一方抚养,该子女的那份责任田应由父亲负责管理、收获,并将所得全部交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母亲;未成年子女随父亲生活的,由父亲承担管理子女的那份责任田。


合肥庐阳区离婚律师怎么样?离婚后双方如何协商?有的地区任意剥夺离婚后暂回娘家居住的妇女的责任田使用、管理、收获权,这是违背法律规定的“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此,受侵害的妇女可向当地政府、妇联组织或司法机关要求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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