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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基本构成

日期:2020-10-31作者:薛平律师 安徽合肥离婚律师 庐阳区离婚律师 包河区离婚律师

一、民法典的基本构成有哪些(《民法典》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由:第一编总则、第二编 物权、第三编 合同、第四编 人格权、第五编 家庭婚姻、第六编 继承、第七编 侵权责任构成。


第一编物 权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动产交付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物权的保护


第四章所有权一般规定


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相邻关系第八章 共 有


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十章 用益物权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十四章 居住 权


第十五章地役 权


第十六章担保物权一般规定第十七章 抵押 权


第一节一般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十八章质 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十九章留置 权第二十章 占 有


第二编合 同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十四章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六章 承揽合同


第十七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八章 运输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 客运合同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四节多式联运合同第十九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第四节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第二十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一章仓储合同


第二十二章委托合同


第二十三章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四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五章中介合同第二十六章合伙合同第二十七章 无因管理第二十八章 不当得利


第三编人格 权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四章肖像权


第五章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第四编婚姻家庭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 二 章 结 婚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夫妻关系


第二节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第四章 离 婚


第五 章 收 养


第一节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五编 继 承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六编侵权责任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 责任承担


第三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五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七章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二、民法总则诞生,民法典时代即将到来


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


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任务。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组成,立法机关目前考虑分编为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


民法总则就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作出规定,构建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


民法总则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总则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和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民事权利的保护,进一步明确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为民法典各分编和民商事特别法律具体规定民事权利提供依据。


民法总则通过后,现行民法通则规定的合同、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民事责任等具体内容还需要在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时作进一步统筹,系统整合。民法总则通过后暂不废止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民法总则表决通过,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第一步已经完成。第二步将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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