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分居是比较普遍的,夫妻分居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另一种是因为工作等原因而分居,那么民法典分居在外地如何解除夫妻关系的?一、民法典分居在外地怎么解除夫妻关系
民法典规定,夫妻分居在外地的,如果双方同意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离婚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分居造成感情破裂的,如果双方同意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解除夫妻关系。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离婚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