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离个婚不容易啊!想当初,结婚那个热情劲儿,各种花样齐齐亮相。到如今,想离个婚,都得左右思量,左手家当,右手子女,还怕出了个什么事,来了继承这一出戏。
结婚两三年,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
自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一出台,在婚姻界引起轩然大波。已婚的看看,觉得应该采取些许行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止离婚时净身出户;未婚的看看,觉得婚前就应该保护好自己的婚前财产不要哪一天突然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小编认为《新婚姻法》的出台目的是更好的保护夫、妻各项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夫妻关系,而不是如上文所说。
下面小编以案例为大家说说离婚牵扯的一些事:
案例一
甲与乙结婚两年,双方由于经济基础不好,婚后一直为家庭生计奔波,加上无小孩,争吵不断,感情不和,甲乙分居两地长达3年之久。今年,离婚了。离婚后,甲发现自己已经怀有2个月的身孕,她该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三款第四条,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离婚那会无共同财产纠纷、无子女抚养纠纷。这会,发现自己怀孕了,甲不知是喜是悲。
小编的建议:首先甲和乙应当当面就甲怀孕这件事进行一次认真的谈话。如果双方觉得可以继续生活下去,共同营造一个美好的家庭,那么双方去民政局办理复婚手续,就是最好的选择。如果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且双方都不想要小孩,那么乙应该陪同甲去医院引流,这是基于人道主义的做法,也是乙的义务。若甲乙一方执意要生下小孩,并承诺会亲自抚养,那么双方可以对小孩的抚养费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案例二
甲乙生活美满,家有房屋2幢,共同经营一家上市股份公司,并拥有两个可爱的孩子。可是现实就是这样,当人越走向高处,拥有金钱、权利等,生活就出现了乱调。乙出轨了,而且正好被甲抓住,小三跑了。于是,甲要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问题也就来了。甲要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该怎么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乙出轨属于第五款“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应该准予离婚。针对财产分割问题,小编认为首先必须确认房屋、公司股份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属于,则由法院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甲乙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依法判决。若不属于,则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提请法院进行财产分割判决。此时,需要注意的是是否存在《新婚姻法解释三》规定的情形,婚前财产的鉴定。
针对子女抚养问题,若小孩已经具有独立的思想意识,能够清楚的做出自己的决定,那么子女有选择跟谁的权利。不论最终子女归谁抚养,根据《婚姻法》第37条之法律规定,另一方都有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必要生活费、教育费的义务。时间长短、费用多少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