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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平律师:遇家暴离婚可以索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日期:2020-12-22作者:

夫妻本应当互敬互爱,和睦相处,但实践中,夫妻之间实施暴力的现象仍然存在。那么遇到家暴,离婚时可以索求精神损害赔偿吗?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案情

王某与江某系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由于双方相识时间短,相互了解较少,结婚较为仓促,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由于江某酗酒,对原告有家庭暴力,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对原告拳脚相加。2009年,江某无缘无故将原告毒打一顿并致其离家出走。后王某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离婚,江某给付精神损失费。王某提供江某书写的协议书及相关证人,证明在婚姻存续期间江某对其施加家庭暴力。

判决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准予二人离婚。因江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确实存在家庭暴力情形,法院判决江某支付王某精神损害赔偿金。

评析

家暴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规定配偶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本案就是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民法院依法支持无过错方的离婚请求和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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