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赵某在一次群殴中被重物击中头部,构成颅脑损伤,致使其表达能力受到一定影响,语速变慢,反应速度变慢。让病中的赵某更加难过的是,他的妻子孙某在此时起诉要求离婚。近日,房山法院一审驳回了孙某的诉讼请求。
去年11月底,原告孙女士诉称,自己与赵某结婚近六年,两人婚后生了一个儿子,儿子今年已经三岁了。孙女士说赵某年轻冲动、脾气暴躁,婚后两人经常发生争执;而且赵某的父母素质很差,对自己的孩子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赵某此次与人群殴受伤也是为了赵某父母的事;赵某受伤之后,他的脾气变得更加暴躁,于是孙女士便带着孩子回到娘家居住,一直与赵某分居,至起诉时已经分居半年。孙女士认为自己与赵某已经分居,双方已没有和好的可能,故向法院起诉坚决要求离婚,并且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女士与赵某系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赵某并不存在伤害夫妻感情的过错行为,加上赵某现在处于人生低谷,更需要来自家庭的关怀和温暖。今年5月底,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孙女士的诉讼请求。
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