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丈夫下落不明三年多,我想离婚应该怎么办呢?怎么提起诉讼离婚呢?
【网友咨询】
我经人介绍,十年前与丈夫赵某登记结婚,但八年前他去广东打工,刚开始还给我打电话联系,后来说想和我离婚,我当时没同意,他后来竟然连电话也不给我打了,至今三年多没有和我联系。现在我想与他离婚,法院会判离吗?我该如何提起诉讼?
【离婚法律网律师解答】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你如果想离婚,有两种选择,
第一是你不申请宣告你丈夫失踪单就提出离婚,你可以采取申请公告的方式进行;
第二是你申请宣告你丈夫失踪后再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