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情感上的纠纷,52岁的老汉起了报复之心,在小食品袋里放进了毒鼠强,致一位年仅6岁的男孩中毒身亡。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贤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判决被告人刘贤德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经济损失近10万元。
刘贤德因前妻与杨某有不正当关系,在杨家堵住二人,杨某的女儿杨某某便到刘贤德家里进行辱骂,让刘贤德为其父恢复名誉。经过这场纠纷,刘贤德便和前妻离了婚。由于杨某某参加了刘贤德和刘妻离婚的整个过程,刘贤德一直认为自己的离婚是由于杨某某挑拨的,便对杨某某怀恨在心并产生报复心理。因为见过杨某某喜欢吃小食品,刘贤德就买了些小食品,用竹坯子在小食品袋的隐蔽处捅个小洞,把毒鼠强放入袋内,再用烟头烤一下把小洞封上。2004年6月14夜,刘贤德将装了毒鼠强的小食品放在杨某某家的东窗台上。
6月15日早晨, 杨某某的婆婆孙某早上起来发现自家东窗台放有一个粉色塑料袋,内装几小袋小食品,以为是孙子浩浩(化名)的舅舅给买的,便顺手拿进屋交给其老伴。中午,孙某的老伴拿出小食品给刚进家门的6岁的孙子浩浩吃。浩浩吃了几块糖、喝了一瓶饮料后,便开始尿裤子,抽搐并口吐白沫不能说话,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结果是:浩浩胃组织及吃剩的8种小食品中均含毒鼠强成分,浩浩系中毒死亡。警方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后,抓获了本村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刘贤德。刘贤德对自己的投毒动机、手段供认不讳。
日前,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刘某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