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平律师:称妻子不尽义务 患病丈夫诉请离婚

日期:2021-02-02 作者:

赵某2005年经诊断为“共济失调症”,其后病情逐渐加重,以致生活不能自理,赵某称其妻张某对其不尽义务。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赵某起诉称:原告赵某与被告张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2年6月18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无子女,二人共同经营一设计室,经营状况良好。双方于2005年购买房产一处,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北苑一区。由于原告身体状况一直不好,2005年经诊断为“共济失调”症。自2009 年开始病情逐渐加重,以致于生活不能自理。自原告病情加重后,被告以工作繁忙为由经常不回家,也不对原告进行适当的照顾,并且与异性同事长期保持着不恰当的关系,经原告劝阻仍不思悔改,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并己无法挽回。另外,因原告患病,太平洋保险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于2010年7月至9月期间向原告支付理赔款项共计16万元,用于原告治疗。但是,此笔款项一直由被告占有,原告要求被告将此笔款项用于原告治疗,也遭到了被告的拒绝。原告经过认真考虑,为了尽快结束没有意义的婚姻关系,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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