莉莉离婚后发现前夫周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有情人并注册公司故意隐瞒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怒将周某诉至法院,以周某有过错为由要求周某给付其夫妻共同财产的70%即二千万元。目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莉莉诉称:其与周某为同学关系,于1997年确立恋爱关系,2004年1月结婚,婚后育有女儿小雨。因双方感情破裂,二人于2010年3月协议离婚,约定小雨由莉莉抚养,但没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经过了解莉莉才得知,周某有情人叫倩倩,周某与倩倩自从2005年就在一起同居,并于2010年育有一子。并且周某于2005年注册成立一家公司,后又注册几家公司,当时离婚时并未处理这些财产,周某故意隐瞒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对双方离婚负有全部的过错和责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被告返还其财产折款二千万元。
被告周某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称没有故意隐瞒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当时其与莉莉是自愿协议离婚,并已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给付了莉莉财产折款一百万元。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