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居民日后在香港以外地区离婚,配偶将可以越洋透过法院,处理离婚双方财产分配、赡养费等经济济助的问题。
特区政府今日刊宪,修订《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规定婚姻的任何一方,若获外地法院批出离婚令后,可向香港法院申请经济济助,新例适用于香港与内地的离婚个案,条例草案会在本月底在立法会进行首读。
根据现行法例,香港与外地并无互相承认的离婚令,即使在当地法庭取得离婚判令,亦不可向香港法院提出经济济助。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居民日后在香港以外地区离婚,配偶将可以越洋透过法院,处理离婚双方财产分配、赡养费等经济济助的问题。
特区政府今日刊宪,修订《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规定婚姻的任何一方,若获外地法院批出离婚令后,可向香港法院申请经济济助,新例适用于香港与内地的离婚个案,条例草案会在本月底在立法会进行首读。
根据现行法例,香港与外地并无互相承认的离婚令,即使在当地法庭取得离婚判令,亦不可向香港法院提出经济济助。
安徽省律协婚姻法委员副主任,安徽卫视“帮女郎”、“家有好大事”等栏目的专家律师
服务热线:152 5517 8845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蒙城路与阜南路交口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Copyright © 2018 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皖ICP备11021777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