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尚绍华提交了一份提案,针对现在年轻夫妻闪婚闪离,对待婚姻态度冲动、草率的现象,她建议,夫妻俩协议离婚,民政部门应当在夫妻提交离婚申请后,设立3~6个月的离婚冷静期,让当事夫妻慎重考虑后,再批准离婚。离婚该不该设立“冷静期”?记者专访了政协委员尚绍华、民政部门的相关办事人员以及长期做婚姻家庭咨询的咨询师,他们纷纷对此发表自己的看法。
记者观点:
应自主设定冷静期
结婚和离婚一样,都应该由夫妻双方来决定。增添一个第三方的审批意见,总会让私事转变成了公事。冷静,在结婚前,在婚后吵架时,在闹离婚时,都是不时需要提醒自己具备的精神状态。莫说夫妻间的相处,人与人的相处都需要此种能及时跳出来的境界。冷静期,对充满矛盾的夫妻关系当然是重要的。夫妻间主动协商设定的冷静期,可以让大家从对彼此的恶言、恶语、恶行里抽离出来,平复恶的情绪,回归到有话好好说的人性状态。应该强调的是,这冷静期,不是第三方政策性强加的,也绝不是冷战期的代名词。当一切爱已成往事,就不妨好好散吧。大家都平静地去寻找更美好的幸福,也是一种乐活的人生。
80后新一波冲动型、草率型离婚增多
全国政协委员尚绍华名为《建立离婚冷静期,培养婚姻咨询师》的提案引起了不少媒体的报道。在提案中,尚绍华指出:“2003年之前,我国离婚需要有一个月的审批期,很多夫妻在这一个月中后悔,挽救了不少婚姻。但是,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取消了审批期的规定,协议离婚只要手续齐全,可以立即办理。事实上,我国是世界上离婚手续最简便、离婚最快捷的国家之一。”记者电话采访尚绍华,她表示提案是受到某网络对80后婚姻稳定情况调研的启发,80后“双独生婚姻现象”逐渐显现。据上海地区的调查显示,“很多‘80后’夫妻结婚仅一年左右,就因为各种原因闹离婚,冲动型、草率型的离婚越来越多。”
“许多国家有关离婚问题的法律规定,采取冷静期的方式值得我们借鉴。”尚绍华说。例如:加拿大法律规定,婚姻破裂而且分居达一年者,才准许办理离婚手续,除非已有通奸或虐待的证据。美国的普通离婚程序中,需要经过6个月的等候期,离婚手续才会办理完成。英国法律规定,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作出离婚声明后,须经过9个月的反省与考虑期。韩国为遏制不断上升的离婚率,在2005年推出了“熟虑期”和义务调解制度。规定申请离婚的夫妇如有子女,必须经过3个月的“熟虑期”,如无子女,则“熟虑期”为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