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平律师:妻被撞残 冷漠丈夫被判支付扶养费

日期:2021-03-22 作者:

妻子因车祸被撞成二级残疾后,丈夫居然从此对妻子不闻不问。伤心的沈女士无奈之下,将丈夫起诉到法院,要求丈夫每月向其支付扶养费。8月9日下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沈女士的诉请获得到支持。

2005年2月的一天,丈夫朱某驾驶轻便摩托车搭载沈女士在公路上逆向行驶,不小心撞到隔离栏,夫妇俩双双受伤。丈夫的伤势较轻,很快出了院,而沈女士伤势严重,在当地医院治疗后又被转到市级医院,最终还落下了二级残疾,至今不能正常行走。

原在一电子公司工作的沈女士每月收入近2000元,可受伤后只能领取每月790元的病假工资,而且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于明年与沈女士解除劳动关系,病假工资也将停发。由于生活不能自理,沈女士在出院后不久,父母将她接回了娘家照顾。

好端端的生活,因为一场车祸而改变。然而更让沈女士无法接受的是受伤后丈夫冷漠的态度。也许是怕受到拖累,也许是现实让他望而却步,结婚七年,在自己受伤、残疾后,最需要关心的时候,丈夫却不见了踪影。在医院的4个多月里,丈夫还能来看看,而到出院回家后,则对她处处冷淡。沈女士回到娘家后,丈夫更是不管不问,一次也没来探望过。面对丈夫的无情和生活的窘迫,沈女士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她要求法庭判决丈夫向自己每月支付扶养费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原告沈女士因被告原因受伤致残,不仅生活上需要被告照顾,而且经济上亦需要被告的帮助,但被告自原告住回娘家后不曾看望原告,亦不支付任何费用,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履行扶养义务合法有据。至于扶养费的金额,综合各方面因素,法院认为原告诉请过高,予以调整。因被告朱某并未到庭应诉,法院对此案作出缺席判决:朱某应向沈女士支付去年9月至今年6月的抚养费2800元,并自今年7月起,每月给付沈女士扶养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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