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平律师:渑池县法院审结一起婚庆服务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1-04-05 作者:

近日,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庆服务合同纠纷案。被告贾丽萍(渑池县某影楼业主)被判令返还原告李伟锋摄像服务费80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7000元。

2001年10月27日,原告李伟锋与被告贾丽萍口头约定,2001年11月3日由贾丽萍向李伟锋提供婚庆“一条龙”服务。其中包括婚礼录像、制作光盘以及装彩车、婚纱、盘头、司仪等项服务,合计服务费用300元。当日李伟锋即付给贾丽萍订金50元。同年11月3日,李伟锋支付贾丽萍服务费300元(其中婚礼录像、制作光盘服务费80元),贾丽萍退还订金50元。贾丽萍在完成彩车、婚纱、盘头、司仪等服务项目后,让黄某负责婚庆摄像工作,但黄某因未带备用电池及充电器,未能摄录婚礼全过程,造成李婚庆场面录像未成,婚礼喜庆场景无法保留。

法院认为,李伟锋与影楼业主贾丽萍达成的婚礼摄像服务合同公平自愿,合法有效,双方应全面履行。李在依约支付定金和服务费后,贾丽萍因自身原因未能全面履行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并给李造成一定的伤害,应承担违约责任。

【热文推荐】

安徽省律协婚姻法委员副主任,安徽卫视“帮女郎”、“家有好大事”等栏目的专家律师

服务热线:152 5517 8845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蒙城路与阜南路交口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Copyright © 2018 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皖ICP备11021777号-6

复制微信号并添加为好友
XPLS888    复制
欢迎添加薛律师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