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平律师:富婆离婚欲分上亿家产败诉 转而状告代理律师

日期:2021-04-07 作者:

        据重庆晚报报道,去年,广东千万富婆王琳(应当事人要求使用化名)离婚后分财产,与我市一知名律师事务所签下风险代理合同:富婆如分得5000万元以内部分,按12%支付律师费;分得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20%支付。        这起标的上亿元的财产分割官司,一审王琳不但败诉,还缴了近60万元的诉讼费。该案目前已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输了官司又赔钱的王琳,昨日把重庆这家律师事务所和代理律师严崇伟告上江北区法院,追讨已支付的168万余元律师费。被告却反诉:要求王支付所欠的52万元律师费。        庭审中,出现戏剧性一幕:双方出示去年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声称为同一时间和地点签订,关键内容却不同。庭审因此暂停。      昨日庭审        惊现姐妹合同        昨日下午庭审开始后,主审法官要求双方举证。原告和被告分别拿出一份《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双方均表明,这份合同是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签订,约定也是同一事项。内容却不一致。        王琳的代理律师拿出合同时,被告方当即指出,这份合同与他们手中的合同明显有两处不同:首先,王琳方合同没编号。同时,在合同的第八条写着“乙方承诺代甲方处理……三商场相关事宜不收律师费。”而被告方的合同上注明“[2005]民代字第010号”,第八条没有那句话。        这句话关乎近200万元的代理费是否该收。        双方均表示自己出示的合同是真货,对方那份系伪造。严崇伟说,两份合同必有一份是假的,他当庭要求对两份合同进行司法鉴定。        主审法官当庭表示,此案的关键是两份合同的真假问题,只有对两份合同进行司法鉴定。待确定合同内容的真伪后,再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离婚富婆             要分亿元家产        广东富婆状告重庆律师,缘自一起离婚分割标的上亿元的财产案件。        据了解,今年44岁的王琳与丈夫张军(化名)都是广东人。1990年12月,两人登记结婚。王在诉状中称,结婚后,两人感情还不错。但从1994年起,因张的生活恶习,经常酗酒,无理取闹,屡犯不改,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2004年4月5日,两人协议离婚,并于当天领取离婚证。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两个孩子归王抚养,张每月支付抚养费10万元。        张称,据这份离婚协议,王分得了位于重庆沙坪坝区价值491万元的商场;高新区价值1260余万元的物业;渝中区价值62万元的房产等资产,而他自己还没王分得多。        王说,离婚后,她发现张还有可供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去年,她把张告到广东省高院,要求对数家公司和房产进行评估后,给她1亿元的补偿。此案中王的代理方正是重庆律师严崇伟和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高院开庭审理后,认为王不能证明张在离婚时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行为,在离婚时双方已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毕的情况下,仍要求继续分割登记在张军名下的财产,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一审判决驳回王琳诉讼请求,近60万元的案件受理费由王琳负担。      一审败诉        富婆状告律师        王琳昨日没到渝出庭,而是全权委托了重庆籍律师马登科。王诉称,去年3月9日,发现前夫在隐瞒财产,为与前夫打“再次分割财产”官司,与重庆一律师事务所签订诉前财产调查协议,委托其进行诉讼可行性论证。        在该律师事务所及主任律师严崇伟认定诉讼可行的情况下,双方在去年3月23日签订《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对有关律师代理费的支付,合同明确约定:以法院最终裁决额为标准,按比例提成,实行风险代理。律师事务所指派严崇伟作为主要代理律师代理诉讼。王琳还称,2005年4月-5月,严以“到期统一结算”等为借口,占用她的三笔资金近169万元。        官司输了,按当初的约定,无须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王要求索要已付出的近169万元时,遭到严拒绝。于是,王告上法院。      律师反诉        她还欠52万元        严崇伟称,双方签订代理合同后,王对他们非常信任。本来法院是通知王本人交诉讼费,但王却要求他们代交,并索要了他的银行卡号,将诉讼费打到卡上。并在到账后电话通知他,他才到法院代缴的诉讼费。        对于自己当被告,严觉得冤枉。严在法庭上称,自己并非代理合同的当事人。与王发生法律关系的是律师事务所,自己只是受律师事务所委托办案的律师,自己的行为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而不是他个人行为。        严所在律师事务所称,所里指派包括严在内的二位律师前往广东中山实地调查,收集掌握了大量证据。根据取得的证据,律师事务所得出了可起诉的意见,并征询王是否起诉。之后才签订的代理合同。合同约定风险代理,按法院最终裁决金额为标准提取代理费,在起诉之后若争议双方达成和解,亦按此方式提取律师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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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律协婚姻法委员副主任,安徽卫视“帮女郎”、“家有好大事”等栏目的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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