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平律师:一桩婚姻纠纷案件的十几个来回  

日期:2021-04-15 作者:

   因为感情不和,2009年6月7日,已是50多岁的原告郑雯(化名),向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她和丈夫离婚。

第二天一上班,一摞卷宗就整齐地码放在承办法官刘洋的办公桌上。他知道,新一轮繁重而又艰难的审理工作又开始了。

1、送达

“我有冠心病、高血压,不宜生气”,原告郑雯在诉状“事实与理由”部分写下的这句话,一下子引起了刘洋法官的注意。他从事民事审判工作9年来,审理了几百件形形色色的婚姻纠纷案件,但用这种方法“告知”法官的当事人,他还是第一次遇到。

凭经验,刘法官感到这句话背后可能另有隐情,而弄清这些隐情,则是处理好这起婚姻纠纷的关键。

一口气看完3本卷宗,刘洋法官心里踏实了很多。此时,已是2009年6月8日的午夜时分。

按照法律程序,本案实行简易程序审理,由承办法官刘洋独任审判。为了弄清事实,刘法官决定在开庭前安排一次证据交换。

6月11日早上刚一上班,负责送达的法警告诉刘洋法官,因昨天他一直开庭不在办公室,原告郑雯来了不下十个电话找他,说要和他谈谈。由于他手上还有别的案子,一时脱不开身,就委托法警先向她了解一下情况。

开完庭,已经12点多了。一进办公室,法警就向刘洋法官汇报说,他跟原被告都联系过了。原告郑雯找刘法官,是为了说明她坚持离婚的要求,被告说如果妻子真要离婚,就同意离婚。

“我知道了。”听了法警的叙述,刘洋特别叮嘱说:“在给双方送达诉讼材料时,一定要再询问一下双方的意见!”

送达很顺利。6月12日,原告郑雯和丈夫接到通知后,先后来到法院领取了各自的诉讼材料,但双方都仍然坚持昨天的意见。不过,他们都同意调解,这让刘洋法官感到了一丝欣慰。他认为,既然当事人由调解的想法,法官就应该竭尽全力,促使双方达成谅解。不到万不得已,他是不会轻易下判离婚的。

2、郑雯很生气,说不同意那是他的事情,她这婚算是离定了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年纪较大,且双方的态度一时难以改变,刘洋决定采取“冷水泡茶慢慢浓”的办法,先把案子交给特邀调解员老钟进行调解。老钟从司法局退休后,被法院聘为特邀调解员,经常帮助法官做当事人的工作,效果不错。

6月16日,老钟分别拨通了原被告的电话。在电话中,他了解到双方均同意离婚,两人身体均有疾病:原告郑雯某有冠心病、高血压,被告患有食道癌前几年刚做完手术。相比之下,郑雯离婚态度更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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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律协婚姻法委员副主任,安徽卫视“帮女郎”、“家有好大事”等栏目的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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