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平律师:二十年夫妻上公堂 感情波折源自一篇日记

日期:2021-04-18 作者:

近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结一件离婚案件,因原告李某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1990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年生育一女,原、被告结婚后感情尚可。2010年4月,双方在装修房屋时,原告发现被告几年前写的一篇日记,日记记载:认识了某男,为了丈夫和家庭不会与其交往,也不会喜欢他。李某认为被告感情发生了变化,便离家租房居住,并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后感情尚可,原告要求离婚但未举出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又得不到被告的认可,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热文推荐】

安徽省律协婚姻法委员副主任,安徽卫视“帮女郎”、“家有好大事”等栏目的专家律师

服务热线:152 5517 8845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蒙城路与阜南路交口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Copyright © 2018 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皖ICP备11021777号-6

复制微信号并添加为好友
XPLS888    复制
欢迎添加薛律师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