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平律师:隐瞒妻子分娩事实 丈夫起诉离婚被驳回

日期:2021-04-22 作者:

争吵之下妻子带着未满周岁的孩子回了娘家,林某多次请求妻子回家未果后便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没想到起诉被法院驳回了。

2002年3月,林某与张某结婚。2003年1月间,张某生育一女孩。之后,林某与张某因家庭琐事常发生争吵,张某一气之下,带着孩子回娘家生活。2003年4月,林某以性格不合为由,到法院起诉离婚,但没有提供孩子出生情况。

福建省尤溪县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原、被告所生的孩子未满周岁,即女方分娩后未满一年。而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本案中,被告张某分娩才三个多月,且也没有出现法院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驳回了林某的起诉。



【热文推荐】

安徽省律协婚姻法委员副主任,安徽卫视“帮女郎”、“家有好大事”等栏目的专家律师

服务热线:152 5517 8845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蒙城路与阜南路交口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Copyright © 2018 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皖ICP备11021777号-6

复制微信号并添加为好友
XPLS888    复制
欢迎添加薛律师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