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平律师:常年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

日期:2021-05-16 作者:

导读:遭受了十几年的家庭暴力,梁女士最终将丈夫告上法庭,诉请离婚。在这场离婚官司中,最有利的证据竟然是儿子多年来的日记,里面详细记录了父亲多次对母亲实施家暴的时间、地点和过程。法院审理查明,准予双方离婚,并对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进行了处理。

妻多次遭夫家庭暴力

原告梁某与丈夫于1994年登记结婚,生有一男一女,儿子今年17岁,女儿11岁。因缺乏感情基础,结婚10多年来,夫妻俩感情一般,近3年来更是因家庭暴力频繁出入社区调解中心。

梁女士在法庭上诉称,丈夫脾气十分暴躁,经常当着小孩的面无故辱骂和殴打她,要是儿子过来劝架,丈夫就连儿子一起打。经妇联及社区干部多次调解,均无果。“丈夫的性格也很古怪,一直沉迷网络游戏,下班除了吃饭外,就玩电脑游戏,其他什么都不理不顾,也不喜欢与人交往,而且还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哪怕是回娘家也要挨揍。”梁女士说。

为了两个小孩的成长,梁女士暂时忍了下来,可长大后的子女也不愿看见母亲如此痛苦,就苦劝母亲离婚。近日,梁女士向法庭请求离婚,并要求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权利。

出庭时,梁女士的丈夫也同意解除两人婚姻关系,但希望抚养一个小孩。如此一来,双方都不需再支付抚养费。另外,两人共同居住的房屋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在分配上,夫妻俩也互不相让。

分割夫妻财产

在财产分割方面,由于双方只有一套住房,且都没有能力买下住房或给予另外一方经济补偿。为了解决住房问题,法官将房子的一、二层判归梁女士丈夫所有,梁女士则带着两个小孩住在第三层,同时建议双方建一个楼梯直通三楼,这样就可有效保证双方各自拥有独立的空间。

法庭判两个孩子同母亲生活

案件审理中,梁女士当庭向法庭提交了儿子的日记,日记反映了其丈夫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日记本里,详细记录了父亲多次殴打母亲的时间、地点、因何事等内容,以及表达自己的恐惧和痛苦,可见家暴已对两个孩子的心理带来了巨大的伤害。”经审法官说,当时其也咨询了两个孩子,他们都坚定地表示,不愿跟父亲生活。

考虑到家庭暴力会严重影响小孩的身心健康,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法庭判决两个孩子跟母亲生活。自判决之日起,梁女士丈夫按每人每月550元支付抚养费,每4个月支付一次,直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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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律协婚姻法委员副主任,安徽卫视“帮女郎”、“家有好大事”等栏目的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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