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平律师:分居三年离婚胜诉案

日期:2021-05-28 作者:

导读:夫妻分居三年,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破裂于是准予双方离婚!男方以自己无钱要靠女方生活为由,与妻子分居3年不愿离婚;女方起诉离婚称,分居中被男方性虐待。江北区法院认为,感情才是婚姻基础,双方感情已破裂,25日,判二人离婚。

案情

王春(化名)结婚28年,跟丈夫李力(化名)关系一直不好,如今,56岁的她想离开李力。王春称,1979年,她与李力经人介绍认识,开始恋爱,当年10月登记结婚,后生下一个儿子。

此后两人常为一些小事发生矛盾,李力脾气暴躁,多次动手打她。从2004年起,王春在外租房住,李力多次找上门,强行拉她回去进行性虐待。王春认为,两人已是名存实亡的夫妻,去年,到江北区法院起诉离婚。

本案开庭时,李力表示不愿离婚,他否认打过王春,更没进行性虐待。李力说,王春闹离婚,是嫌弃他失业、没有收入。现在,他生活很困难,需要王春经济上的帮助。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是否准许离婚的标准。两人在一起时矛盾重重,如今已分居3年,可见夫妻感情确实已破裂。夫妻关系的维持不应完全以经济为基础,所以李力不能以经济上需要王春扶持为由,拒绝离婚。同时,法院查明,李力有固定收入,还有房租收入,有存款。为了离婚,王春表示,她只要求大兴村房屋一半的产权,放弃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表示支持,准许两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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