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平律师:家暴触犯婚姻法 诉请离婚有理由

日期:2021-06-08 作者:

导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间如有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本案中的当事人属于高级白领,年薪数十万,确常遭家暴。无奈之下,诉请离婚。法院经审理查明,准予离婚,双方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受害者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

年薪50万的高级白领 却是家暴受害者

方女士今年34岁,宁波人,家境富裕。2004年3月,方女士跟自己开公司的金先生结婚。两年多后生下一个儿子。

近两三年,方女士的事业越来越顺,目前年薪已超过50万元,已是朋友们羡慕的高级女白领了。

“但谁又知道,我回到家时,却要不时忍受老公的殴打。”方女士说,两年来,她多次被丈夫打伤,好几次都去医院看伤。

在接受法院调查时,方女士拿出一叠病历本、验伤单、医学鉴定书。她说,这些都是老公打的。

方女士说,从2009年开始,金先生对她的殴打越来越厉害,甚至还以暴力威胁她的家人。“有时候是为了一点小事,有时是喝醉了酒,没有任何理由。”

2009年12月底,方女士实在无法忍受,报警,此后两人分居半年。

去年11月10日,金先生又对方女士大打出手,导致她右手骨折。这次,方女士只好向宁波市妇联求助,申请反家庭暴力庇护。

今年1月,方女士上诉海曙法院,提出离婚。

三封保证书 确是谎言

方女士说,金先生常常打完了她,又给她写保证书,这让她一度产生了幻想,以为噩梦会醒来的。

方女士拿出了3封金先生写的保证书。在上面,金先生除了道歉,还表达了自己对方女士的情义,每一封保证书都有上千字。

“我几次相信了,但后来发现,这些东西,在他动手的一刹那,根本就不起作用。”方女士说,她已不再相信金某,决意要离婚。

上周五在法庭上,金先生承认了自己的过错,愿意改正,但不愿离婚。

家庭暴力触犯《婚姻法》 法院可据此判离婚

承办法官说,一般来法院调解离婚的,只要一方表示不愿意,我们总会给双方考虑的机会。

“但面对方女士这样的事,我们还是决定,第一时间判双方离婚。”法官说,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间如有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这也是对妇女权益的一个保障。”

最终,法官判决方女士和金某离婚。双方达成财产分割协议,方女士还获得了儿子的抚养权。

【热文推荐】

安徽省律协婚姻法委员副主任,安徽卫视“帮女郎”、“家有好大事”等栏目的专家律师

服务热线:152 5517 8845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蒙城路与阜南路交口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Copyright © 2018 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皖ICP备11021777号-6

复制微信号并添加为好友
XPLS888    复制
欢迎添加薛律师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