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平律师:家有贤媳 家父阻拦花花心的儿子离婚

日期:2021-06-26 作者:

负心汉欲抛妻别子 老父亲力挺儿媳

导读:男人有钱就变坏。家有贤妻还不满足。想离婚再娶,遭到了家父的反对。最后,法院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

家住陈庄镇某村的李某是一名普通的农民,有一个幸福温馨的家庭,妻子勤俭淳朴,一双儿女活泼可爱,可就当李某去河口区孤岛镇“闯荡”挣了一点钱后,便禁不住外面“花花世界”的诱惑,有了“非分之想”。近日,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陈庄法庭审结一起负心汉欲抛妻别子,却遭老父亲强烈反对的离婚案件。

今年的4月1日,李某以夫妻性格差异较大、感情一直不好为由到陈庄法庭起诉离婚。该案开庭前后,李某的老父亲则多次到法庭找承办法官反映情况,说儿子夫妻二人自结婚后感情一直很好,也没有吵架,只是儿子李某在河口区孤岛镇干活时有了“外心”后才提出离婚,作为父亲他坚决不同意儿子离婚,并气愤的说:“放着这么好的媳妇不要,放着这么好的孩子不管,让政府把他抓起来坐上几年牢也不解恨”。

庭审中,李某的妻子杨某陈述了两人在一起的甜蜜岁月和夫妻恩爱,甚至当年李某因盗窃油田物资坐牢期间,杨某依然在家艰难支撑等待李某改过自新。李某虽坚持离婚,但倾听着杨某的陈述却也低下了头,无言以对。

法庭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相识两年后登记结婚,双方有一定的了解和感情基础。婚后共同生活了长达十年之久,并生育了一双儿女,双方应建立起了较深厚的夫妻感情。目前两个子女正处在少年时期,更需要父母的加倍呵护,现原告李某提出离婚,对子女的成长极为不利。同时,原告李某主张夫妻感情破裂,但未能举证证明,故对其要求离婚的请求不予支持,法庭遂作出了不准李、杨离婚的判决,希望他们能再度执手,共续前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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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律协婚姻法委员副主任,安徽卫视“帮女郎”、“家有好大事”等栏目的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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