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离婚后房产过户须知

日期:2018-03-13 作者:

一、办理流程:

离婚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去房产局办证大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二、过户资料:

1、离婚双方身份证

2、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3、房产证

4、物业费结清证明

三、特别提醒:

离婚双方是到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同时到场签字确认;

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办理的,法律文书明确了房屋归属的,可单方办理;

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非终审判决的需附判决生效证明);

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费结清证明由物业公司出具,并经小区所在地社居委确认;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小区所在地社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离婚房产分割过户免税,登记部门收取的费用:

A手续费——住宅类免交、非住宅类按房屋总价的0.8%缴纳

B登记费——住宅类50元/套、非住宅类550元/套

C权证印花税——5元/本

D工本费——单本免收,每增加一本10元

6、登记申请人需本人到场办理,本人无法亲自到场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须持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替申请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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