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生了女儿,丈夫不满遂离家出走,三年不见影踪。2月25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审结此离婚纠纷案件,判决准予原告周虹与被告黎青春离婚,婚生女由周虹抚养。 周虹与黎青春均系丰县范楼镇农民,1998年3月两人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二人常因家务琐事发生磨擦。尤其是女儿的出生,让黎青春极为不满,嫌周虹生了女孩,不能延续香火,传宗接代。为此,他经常不顾家,对周虹母女也不管不问,并于2002年1月离家出走,下落不明。苦熬3载不见丈夫归来,且多方寻找也无果,周虹失望之极,无奈之下,她一纸诉状递进法院,请求与黎青春离婚,抚养孩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周虹与被告黎青春感情基础不牢固,婚后不久就因家务琐事发生磨擦,尤其黎青春于2002年1月离家出走,根本不尽作丈夫和父亲的责任,致使周虹对其丧失信心,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