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平律师:军人施暴起诉离婚败诉案

日期:2021-07-12 作者:

导读: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经现役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除外。本案中的当事人因为家庭暴力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因为涉及到军婚,被告一方不同意离婚,因此,法院作出不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

案情回放:飞行员丈夫两次提起离婚诉讼 女少校坚决不同意

1993年元月,同为军人的卓云和董实在人们羡慕的贺喜声中欢快的(登记)结了婚。卓云与董实于同年的11月,生育一孩子。婚后一段时间,夫妻恩爱,双方感情很好。

1995年8月,董实从部队转业到某航空公司担任飞行员工作后不久,卓云为了照顾董实,也从内地来到海口。董实于1998年,以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定,夫妻双方虽然有矛盾,但并没有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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