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与韩某属于包办婚姻,婚后不久二人就两地分居了,肖某在四川老家种地、带孩子,韩某在外经商挣钱。当孩子都长大了,肖某向韩某提出离婚,二人在民政部门领取了离婚证。
离婚三年后,一名四川老乡无意之间说出韩某与肖某未离婚时在云南购置了一套房产,肖某向韩某核实时,韩某予以承认。肖某在离婚三年后发现韩某隐匿财产,肖某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肖某是在离婚三年后才发现韩某隐匿财产,肖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自肖某发现之日起两年内。所以,肖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