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平律师:协议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家产诉请分割家产案

日期:2021-09-12 作者:

导读:双方当时在协议书中约定,双方无共同财产,也无共同债权债务。离婚后才知晓一方隐瞒了财产,在再分割财产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情

小聂丈夫要求协议离婚,协议书上约定双方无共同财产,也无共同债权俩务。女方迫于压力在协议书上签字,事后,小聂发现对方隐瞒许多财产。她一纸诉状将男方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日前,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离婚时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并没有处理,支持了小聂的诉请。

小聂与丈夫结婚后,因家庭矛盾,小聂常跑回娘家居住。去年1月,男方提出离婚,小聂表示同意。随后两人持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前往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

双方当时在协议书中约定,双方无共同财产,也无共同债权债务。两人离婚后,小聂发现对方拥有许多财产,就找对方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几经交涉遭到拒绝,小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当初双方离婚时的协议书并不是她的真实意思,是在家庭暴力的背景下,被迫签下的。

法院判决

闽清法院受理此案并查明,双方共同财产有房屋、汽车和保险,以及欠银行的债务10余万元。法院认为,双方在民政部门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但实际上双方共同财产并没有分割,因此,法院对女方提出的诉请予以支持,法院遂对双方所应得财产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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