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平律师:离婚引发企业危机 企业的主体地位被忽视

日期:2021-10-01 作者:

导读:浙江东阳市龙威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年产值7千多万元的民营企业,丈夫虞龙海是董事长,妻子金菊芳掌管财务,儿子虞晋平是副总,一家三口分别持有40%、30%和30%的股份,是一家典型的家族式企业。目前,一场夫妻之间的离婚案导致该企业陷入危机,昔日的明星企业处于破产的边缘。

夫妻反目成仇 企业陷入危机

虞氏夫妇于1983年开始共同创办家庭工厂,儿子虞晋平高中毕业后加入了创业的队伍。1993年,他们组建了东阳市龙威实业总公司,性质为集体所有制;1997年,该公司改制为东阳市龙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如同浙江的大部分民营企业一样,龙威公司是经过一家人的共同努力,从家庭小作坊一步步发展起来的,目前龙威公司已成为一个近亿元资产的民营企业,在行业内占有重要的市场份额。但公司在快速发展中,夫妇双方的家庭矛盾也在加剧。2000年以来,夫妻双方争吵不断,互相指责对方有第三者,30多年的婚姻陷入了危机。

2002年10月,虞龙海和金菊芳离婚。虞龙海要求受理该案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龙威公司的资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申请对龙威公司的全部财产强制查封,防止公司财产被转移。浙江高院遂冻结了龙威公司800万元的银行存款并查封公司相应财产,限制全部已知债务人向公司清偿债务,同时以保全证据为由查封了公司财务会计账册。由于两位股东之间的家庭矛盾,以及浙江高院长达两年的审理和冻结债权,龙威公司现已无法正常经营,企业的经济效益、信誉度亦随之一落千丈,昔日作为地方经济支柱企业的龙威公司目前面临破产的危机。

2004年12月15日,记者来到了位于浙江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龙威实业有限公司。昔日美丽的花园厂区现在成了一块块菜地,原本有200多位工人的公司现已人去楼空,厂房内的机器上堆满了厚厚的灰尘。由于法院冻结了公司3000万元的债权,现在的公司法人虞晋平告诉记者:“屁股后面整天是一串串追讨债务的人,80%的债务人已起诉龙威公司,公司已经没有了任何信誉,濒临破产。”

财产分割引发家庭内战

作为公司主要股东的虞氏夫妇离婚,财产分割成了一个难题。虞龙海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5470.75万元,其中包括了龙威公司的资产。但金菊芳则认为龙威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财产是独立的,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所以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并没有5470.75万元。与此同时,公司的另一位重要股东虞晋平也认为,法院把龙威公司认定是家庭合伙人企业,而不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合理的。就在各方争论不休的情况下,一审法院认定“因夫妻共同财产中涉及龙威公司工商登记的其他成员以及与之有关的债务债权,尚需对财产状况进行审核界定,短期内无法确认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财产部分待查明事实后再行处理”。

法院在审理期间查封了龙威公司的银行存款、3000多万元的债权,以防止资产转移。但由于两年来迟迟不能判决,致使公司无法正常运作,一家昔日的明星企业已破烂不堪。作为公司现任法人的虞晋平看到公司的现状焦虑不安,他告诉记者,“龙威公司是经过工商局认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不是个人的财产。夫妻离婚只能分股权,不能分公司财产。”为此他多次请求法院复议,但被法院拒绝。记者为此采访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的苏虹法官,但她告诉记者:“由于此案尚未判决,暂时无可奉告。”虞晋平告诉记者:“高院是把龙威公司按夫妻共同财产来裁定的,复议的时候我出具了工商局的材料,上面清楚地显示龙威公司是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不是个人财产,但法院不予采纳。”

面对两年的“封冻”,虞晋平说:“公司实际上是3个股东,但法院判决时把我忽略不计了,我的利益谁来保护?”他希望法院早日解封,这样公司的3000万债权可以收回,债务人也不用等下去了,公司也可以恢复生产。

如何尊重民营企业的法人资格

久拖不决的龙威公司财产分割案,已在家族式民营企业众多的东阳市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东阳市企业家协会陆秘书长告诉记者,东阳市现在有上千家企业,其中90%以上是民营企业,从上世纪90年代初民营企业开始改制,到2000年以前基本转变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绝大多数是家族式企业。由于此案具有典型性,引起了专家们的广泛关注。

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顾问、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马俊驹教授认为,由家庭企业演变而成的公司当然地具有法人资格,得到法律的承认,有关公司的纠纷应该严格按照《公司法》裁定,而不应以家庭合伙人来对待。应该尊重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分股权不等于分财产。

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司长、中国法学会理事王学政认为,在浙江、江苏、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民营企业在当地经济发展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其中家族式企业为数众多,国家在相关的管理上也在不断地完善各项制度。

而实际上,民营企业在维权当中法人资格往往被忽视,因此经常会出现由家庭纠纷、股东纠纷,导致公司破产或停产,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对本案中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北大教授潘剑锋认为,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查封龙威公司的财产不合适。该财产名义上是龙威公司的,不属于财产保全的范围。据介绍,类似的案例在浙江的家族式民营企业中并不少见,在浙江的绍兴、温州等民营企业发达的地区,因家庭股东的纠纷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情况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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