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平律师:复婚后离婚 婚前财产不分割

日期:2021-10-07 作者:

导读:复婚,财产分割是一个热点。本案中,夫妻在离婚时约定了财产分割。复婚,双方的财产只能是婚前个人财产!

案情

今年3月5日,小张与小琪夫妻两人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同时约定,夫妻共同存款5万元归丈夫小张所有。离婚后,两人仍住在一套房里,但分床居住。

同年6月10日,两人又办理了复婚手续。但一起生活不到2个月后,妻子小琪又诉至法院,要求与小张离婚,并同时要求分割小张的5万元存款。

断案

法院认为,小张与小琪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约定:夫妻共同存款5万元归小张所有。后小张与小琪虽一直居住在同一套房子,又办理了复婚手续,但不能因此认定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从法律上角度来说,此5万元存款从2010年3月5日双方办理完毕离婚手续时起所有权已转移给小张所有,成为了小张的婚前个人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小张与小琪对此5万元并未做出任何约定,据此,根据法律规定,此5万元属于小张的婚前个人财产,小琪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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