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平律师:侵犯婚姻自主权 离婚财产分割约定无效

日期:2021-10-15 作者:

导读:一对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竟然没有分割财产,而是做出了一个奇怪的约定,谁先再婚就自动放弃财产分割权。结果,女方又找到了一个合适的对象,面对与前夫共同的约定,无奈的同时却心有不甘。究竟这样的约定能否产生法律效力?

今年年初,王女士因与前夫钟某感情不和,双方选择了离婚。离婚时,夫妻双方一致决定先不分割财产,而是共同做出了一个约定:双方未再婚前,原夫妻共同财产仍归双方共同所有。如女方先再婚,原共同财产全部归男方所有;如男方先再婚,则全部归女方所有。

这个奇怪的约定在最初的时候,双方一直遵守着。可随后,王女士找了一个男朋友,彼此感觉特别合适,就有了结婚的打算。结婚前,王女士突然想起和前夫白纸黑字的那个约定,既无奈又不甘心:“如果我先结婚的话,就等于自动放弃了财产。可不结婚的话,再找这么个合适的人就难了。另外又想,如果前夫一辈子不结婚,为了这财产,我还能一辈子不结婚呀?”

可面对王女士的要求,前夫只一句话:“按照约定办。”

律师指导

律师了解详细情况后表示:“该约定侵犯了婚姻自主权。王女士与前夫的约定尽管是自愿订立,但实际上是针对再婚而附加的苛刻条件,属于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另外,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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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律协婚姻法委员副主任,安徽卫视“帮女郎”、“家有好大事”等栏目的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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