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庭审质证过程中,因原告钱某提不出有力证据,而被告赵某提出了不利于钱某的证据,钱某之妻张某趁质证之机将赵某提供的一纸证据撕毁、吞食。日前,张某被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处以司法拘留15日、罚款500元。 在钱某和赵某债务纠纷一案中,钱某诉称,2003年1月29日,钱某与赵某达成协议,由赵某耕种钱某的自留地一块,赵某每年给付钱某使用费一千元。但是,赵某仅于2003年给付一千元后,便不再给付,双方发生争议。赵某辩称,协议中约定的是一次性给付使用费一千元,而非每年一千元。双方协议不成,钱某将赵某诉至法院。 2005年6月15日上午10点半,此案在密云法院太师屯法庭公开审理。在庭审质证过程中,钱某未能向法院提出充足的证据,而赵某提出了对钱某不利的证据,即当初双方签订的协议原本。这时,作为钱某诉讼代理人的钱某之妻张某乘查看被告提供的证据之机,将被告提供的一纸协议撕毁,并塞入口中欲吞食。由于法庭审判人员及时制止,张某没来得及咽下去,但这张作为证据的协议已被撕成碎片并濡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