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平律师:无抚养权一方能否行使监护权

日期:2021-11-03 作者:

为了不让女儿跟着自己过苦日子,女子忍痛让出孩子的抚养权,不曾想女儿却性情大变。想教育一下女儿遭到丈夫百般阻挠,难道丧失了抚养权,就同时丧失了监护权吗?

女子教育女儿遭前夫阻挠

杨某当年能够找个城里人结婚,让她身边的朋友都很羡慕,之后杨某生了个漂亮的女儿,一家三口过得平安幸福。然而这几年,杨某的丈夫投资的买卖干的特别好,钱也是越赚越多。虽然日子优越了,但杨某发现丈夫也渐渐疏远了自己,没过多久,杨某从朋友那里得知丈夫有了外遇。

那段时间杨某夫妇经常吵架,刚满6岁的女儿吓得天天哭。一年后,杨某和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可是长年在家当“家庭妇女”的杨某根本没有工作经验,既然没有收入来源,自然不能好好地照顾女儿。再三考虑下,杨某和丈夫达成协议,将女儿的抚养权给了丈夫,她每个月可以探望孩子一次。

女儿原本和杨某特别亲昵,但自从离婚后,杨某渐渐发觉孩子的性格变了,脾气大了不说,还经常学着父亲的口吻说脏话。杨某看着女儿变化如此之大,心里别提多难受了。为此,她和前夫因为女儿的教育问题吵了几次,但前夫总是说,“孩子抚养权归我,我就是孩子的监护人,让你看看孩子就可以了,你有什么资格管孩子?”

杨某无力反驳前夫,她后悔自己当年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难道没有了抚养权,孩子的监护权也跟着没有了吗?”

无抚养权一方能否行使监护权

夫妻离婚多半会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发生争执,可能忽视了监护权的问题。实际上,监护权和抚养权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监护权基于亲权而产生,抚养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有监护权并不代表有抚养权。父母离婚后,监护权并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夫妻离异后均仍应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因此,即便杨某和丈夫已经离婚,丈夫得到了孩子的抚养权,杨某仍对孩子有监护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孩子在心理发展和成长环境都受到了不良的影响,作为孩子的母亲,杨某有权过问,更有权提起变更抚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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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律协婚姻法委员副主任,安徽卫视“帮女郎”、“家有好大事”等栏目的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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