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平律师:祖父母行使探望权受阻案

日期:2021-11-22 作者:

导读:按照法律规定,离婚男女双方,对于孩子的探望权只有父或母享有,爷爷奶奶并不享有对孙子的探望权。若经过小孩监护人的同意,爷爷奶奶在适当的时候,有节制地探望孙子是可以的。若监视人有异议,坚持探望孙女则侵犯了当事人的监护权,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因为法律没有赋予其探望权。

案情

彭美华与艾建军离婚后,孩子归女方彭美华抚养。彭美华再婚后,将孩子接到了县城上幼儿园。爷爷奶奶得知后,常到幼儿园看望。据彭美华介绍,有时候孩子被爷爷奶奶接走了,她作为监护人竟不知道。彭将孩子两次转园,但仍然躲避不了爷爷奶奶去探望。彭美华担心爷爷奶奶不论时间、场合、无节制地看望孩子,会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便一纸诉状将爷爷奶奶艾龙生、魏如水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今后不准再去探望孩子,并赔礼道歉。

法院判决

南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庭审中彭美华认为:“我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没经过我同意看望孩子,就是对法律的蔑视和挑战!”孩子的爷爷、奶奶则泪流满面:“我们看望孙子自古天经地义,不让我们看望孙子,就是对人性伦理的践踏与挑战!法律并没有规定爷爷奶奶不能探望孙子。如果原告不让探视,则侵犯了孩子父亲的探视权。”

法庭调解无效,当庭作出判决:两被告作为爷爷、奶奶,在适当的场所,有节制地探视孙子是人之常情。但在直接监护人有异议的情况下,不体谅原告已另立新家庭的难处,坚持探望孙子则侵犯了原告的监护权,违反了婚姻法有关探视权的规定。法院还认为,婚姻法规定的“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这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只能由本人实施,不能委托给别人。法院判决,被告艾龙生、魏如水今后未经原告彭美华许可,不得擅自探视原告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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