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律师谈离婚——离婚案件先调解后诉讼

日期:2018-03-15 作者:

几年前我是不喜欢参与离婚调解工作的,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每一对怨偶的分分合合里面都有着扯不断理还乱的关系。记得我调解的第一个离婚案件,费了好大劲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前后近一个月时间),我把离婚协议书交给女方看,结果她又提出小孩课外补习费问题,我当时真想说:这钱我出了!后来把意见转达给男方,他异常愤怒,坚决要求第二天就到法院起诉,我可怜的第一次调解无果而终。

经过多年的磨练,掌握了离婚案件调解的许多技巧,现在将近六成的案件最终都以调解圆满结案。这里面的经验太多,对于双方心态的把握尤其重要。所谓家丑不可外扬,没有一对夫妻愿意把离婚闹的沸沸扬扬,更不想对簿公堂,这是律师参与调解的前提基础。可身边的亲戚朋友谁又愿意趟这趟浑水呢,“宁拆十座庙,不拆一门婚”,在离婚纠纷中,再贴心的朋友也不可能帮你去和对方谈判离婚,但律师可以,因为这就是律师的份内事,是工作职责,即便对方再不讲理也会意识到这一点。

律师的加入,会让“离婚大战”的天平倾斜,对方明显会感觉到压力,他(她)会想对方是铁了心要离婚,没有任何的挽回余地了,自己也会咨询律师,结果发现协议离婚的条件会比法院判决离婚好得多,这种情况下大多理智的男女都会妥协。我发现尤其是80后的小夫妻,一则财产矛盾纠纷少,二则思想独立开放,只要律师有耐心在其中斡旋,调解的概率很高。这里面经验、技巧、火候的把握非常重要,呵呵,只可意会不能言传了。

回想我的第一次离婚调解,那次失败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我没有把握住双方的心态,在对方提到小孩课外补习费时,她的心理在于想最后时刻捞点实惠,其本身也不是很当真,我错在老老实实的告诉了我的当事人,招致了他怒火中烧。

现在我的处理方式会更巧妙:首先告诉对方,既然协议已经达成现在再有改变可能导致整个协商过程最终失败,再说他是孩子的爸爸,今后让孩子自己向爸爸要些钱用,当父亲的本身就有些愧疚,这点小意思他是不好拒绝的;如果女方坚持提出,我会劝说男方接受,这些口头支票今后给不给全在于你自己,她不至于为这点小事到法院起诉的,先把婚离掉才是大事。

经验不是从法条里翻出来的,是从一场场的“离婚大战”中磨砺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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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律协婚姻法委员副主任,安徽卫视“帮女郎”、“家有好大事”等栏目的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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