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平律师:富豪拒付抚养费 法院强制执行案

日期:2021-12-24 作者:

导读:作为父母,抚养子女是应尽的义务。本案中的当事人身家千万却拒绝支付小孩每月数千元的抚养费。前妻拿着法院的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采取强制划拨的方式执行完了这起组女抚养费案。

离婚,不愿付女儿的抚养费

他姓李,今年42岁,在慈溪开着一家规模不小的工厂,年收入好几百万元。

事业上成功的他,在婚姻方面并不圆满。

2003年,李某发现前妻阿萍背叛了他,于是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离婚。

离婚后,前妻承担起抚养8岁女儿的责任,而李某唯一要做的,仅仅是在每年的1月1日,支付给女儿3000元抚养费,直到女儿能独立生活。

不到一年后,李某再婚了,生意也越做越大,资产达到了近千万,“有时,跟客户吃顿饭,也要花掉几千块钱。”他自己说。

转眼,到了第二年支付3000元抚养费的时候了。可是,前妻阿萍催讨了几次,李某就是不付。

无奈之下,阿萍请求慈溪法院强制执行。

“我们把他请到法院执行局,好说歹说,可是,他就像一个木头人一样,什么都不说,什么也不做。”承办案件的法官回忆说。

最后,法院只能找到银行,查到李某的账户,通过强制拨款的方式,让他拿出3000元的抚养费。

已被依法拘留

直到5月份,李某找到了慈溪法院。

“我要离婚,我老婆把家里值钱的东西都搬走了,我的钱也被她拿走了。”他说。

原来,今年4月底,李某和现任妻子阿玲出现了矛盾,阿玲搬走了家里的东西。在起诉离婚书上,李某要求和阿玲平分夫妻共有财产,而他列出的夫妻共有财产总价值超过了3000万元!

递交完起诉书,李某再次被请进法官办公室。

“我们找了你好久,你女儿3000元的抚养费,已经拖了近半年了。”法官苦口相劝,可李某无动于衷。

近日,李某因拒付抚养费,被法院依法拘留。

承办法官: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

“他女儿今年已经16岁了,面临中考。”承办法官说,为了不影响她的学习,法官一直没有将他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的事告诉她。

“有一次,他女儿主动找到他,要求买一台电脑,可他不肯。”承办法官说,他女儿当时哭得很伤心。

“连续8年,他都拒付抚养费,这或许跟他与前妻感情不和有关。”承办法官说,“但作为父母,抚养子女是应尽的义务。”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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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律协婚姻法委员副主任,安徽卫视“帮女郎”、“家有好大事”等栏目的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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