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平律师: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必须要提供证据吗?

日期:2022-01-05 作者: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的本质也是属于一种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所以要遵守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即“有损害才有赔偿”,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关系中的无过错一方要想获得损害赔偿,或者获得比较合理的损害赔偿,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自己受到相应损害的证据。

1、财产损害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因实施法定违法行为而导致另一方配偶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直接财产损失)及预期利益的损失(即应该获得的收益因为过错行为而导致没有获得或者减少)等方面的证据。

2、人身损害方面的证据:比如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另一方住院治疗所花费的医药费票据等证据。

3、精神损害方面的证据。

最后需要说明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的规定,要求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同时要求损害赔偿的主体必须是无法定过错行为的配偶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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