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平律师:因出轨离婚无过错方能否索要赔偿

日期:2022-01-07 作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易X与王Y的夫妻关系不睦,时常发生纠纷,易X怀疑其夫王Y有外遇,2009年1月8日,易X发现王Y与张Z(女)行为不轨,便于深夜12时许,约集多人,强行闯入张Z家中,发现王、张二人正在床上睡起,双方于是发生冲突、打斗。

纠纷中,易X家人将王、张二人打伤后,当即报告了“110”。110干警赶到现场后,将受伤的众人疏散,纠纷得以平息。

因出轨离婚无过错方能否索要赔偿

事后,易X向法院起诉与王Y离婚,并举出当晚将王张二人捉奸在床的证据,要求王Y赔偿其精神损害费。对易X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也就是说,不包括偶尔的、隐蔽的婚外性行为。因本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易X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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