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半夜骑摩托车意外撞死在停放路边的拖拉机上,妻子本以为丈夫负全责不会有赔款,遂以不理丈夫丧事为条件向公公承诺放弃赔款,事后却因交强险等,公公索赔到近十万,妻子眼红该笔赔偿又与公公打起官司。9月19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马某要求撤销放弃赔款承诺的诉讼请求。
2007年3月某日半夜,马某丈夫驾驶摩托车撞上停泊路边的拖拉机,不幸身亡。后马某与公公范某达成协议,约定马某不参与操办丈夫的丧事,丈夫因车祸所得的赔款全部归范某所有。后经法院判决,托拉机车主和保险公司共须赔偿98148.4元。
后马某诉至法院,以当初签字受胁迫、对内容有重大误解、结果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承诺。经查,马某系再婚,在丈夫发生车祸时,夫妻俩已闹出离婚纠纷。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和范某之间达成的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马某放弃赔款的承诺以其不承担丈夫丧事费用为前提,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该承诺合法有效。马某无证据证实其受到胁迫或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法院不予认定。至于结果显失公平,法院认为在不侵犯他人权利的情形下,任何人均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不存在公平等价与否。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