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离婚律师--薛平律师:丈夫重婚 妻诉离婚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日期:2022-01-30 作者:

导读:丈夫洪某因重婚被判刑,受到很大打击的妻子吴某患上抑郁症。日前,吴某到法院要求与洪某离婚,并要求索赔精神损失费。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吴某胜诉,获赔精神损失2万元。

案情

被告洪某与原告吴某结婚前,曾与案外人登记结婚。前年,原告发现被告有重婚行为并举报,经法院审理,被告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现刑事判决已生效,并已执行完毕)。原告在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同时,又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依法对原、被告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索赔精神损失费。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的重婚行为伤害了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被告应对双方夫妻感情的破裂承担全部责任。原告起诉离婚,应予支持。关于原告提出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的问题,法院认为,被告是导致双方离婚的过错方,原告在得知被告有重婚行为后,曾患有精神抑郁症,依据《婚姻法》规定,被告应对原告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最后,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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