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离婚,就必须放弃所有的财产,还要赔偿对方100万元。一对夫妻为确保婚姻长久,协商签订了一份此般惩罚性协议,来约束双方。 陈彤(化名)今年30岁,1996年,家境非常好的她大专毕业后被父母安排在四川某事业单位上班。因各种原因,两年后,她辞掉工作做生意。丈夫是大学同学也是原单位同事,仍在原单位,发展不错。 陈和丈夫经过很多磨难才走到一起。丈夫家境很差,因同意做“上门女婿”,陈的父母才允许结婚。 今年年初,一次偶然机会,陈发现丈夫有了外遇。 陈说,经过长时间考虑后,最后才想出签订惩罚性协议的办法。因为她相信小小的变故不会完全冲垮夫妻俩来之不易的爱情和幸福生活,彼此都不想离婚,惩罚性协议只是附加“保险”。 《协议》内容:第一,丈夫每个月给陈彤3000元,作为女儿的生活和学习费用。第二,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将共同财产中自己的部分,全部给对方。第三,提出离婚的一方,要给予对方100万元的补偿。 虽然协议有两人签字盖章,但两个月来,陈彤“一直不塌实”,担心协议不具法律效力,只是一纸空文。 律师观点 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陆瓯和湖北伟宸律师事务所张绍明均认为该协议无效。 他们认为,这份协议是通过财产惩罚的形式,达到阻止其中一方提出离婚的目的。此举限制了夫妻双方的人身权利(离婚权),这与我国婚姻法“公民婚姻自由”的立法精神和规定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