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也就是结束婚姻关系,当然,结婚婚姻关系也要将一些婚前共同使用的物品进行分割,其中就会关系到一个很重要的因素,那便是财产。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经过协商进行分割,达成协议并签订的书面协议。那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有效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有效吗
夫妻双方签订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以离婚为前提,如果双方不到相关部门去登记离婚,则该财产分割协议因前提未成立而不生效。如果双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但该财产分割协议尚未有效,因为离婚是法院判的,而不是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仍未成立,法院可以自己做出财产分割的判决。
所以如果想要上述类型的财产分割协议发挥效用的话,可以在其中约定,如果双方到民政局登记离婚或到法院协议离婚未成,仍按财产分割协议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话法院就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如果协议离婚之后,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一年之内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且要有合理正当的理由法院才会支持,比如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时候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示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样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可见,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对婚内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就分割财产进行的约定、达成的协议,在本质上是夫妻双方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就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一种财产契约。所以,只要是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经成立,即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即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书怎样无效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
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如果发生争议时,一旦被认定为赠与会因为没有实际交付而变得可撤销,只有在最后认定为是夫妻财产约定时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实践中此类约定经常发生争议,多数都被认定为是赠与。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