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离婚律师--薛平律师:离婚协议书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日期:2022-02-28 作者:

现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不管是在物质方面还是精神方面人人都讲究独立,在婚姻方面同样也是讲究人人平等,现在很多人在物质方面富足了,在婚姻方面,夫妻感情不和也会离婚,那么关于离婚协议书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呢。

一、离婚协议书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1、在婚前由一方婚前承租但是婚后是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房产证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这一情况的话,也是被法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参与房产分割;

2、夫妻双方在结婚后用两人共同的财产去购买或者贷款的房产,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做离婚协议房产分割时,平均分割就行;

3、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按揭买的房而且有房产证,在婚后还贷期间离婚的话,房产属于这一方,但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增值部分是要参与分割的。

二、离婚孩子怎么处理

离婚时,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起诉到法院要求与以解决的,司法实践中常见到几种情况:

第一种,哪些情况下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大: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因为此时孩子尚处在婴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的,男方未做;孩子一直随母亲或外祖父母生活,如离婚后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不利孩子成长的;离婚时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差别不大,但证据证明离婚的原因是由男方婚外情导致的;男方有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或性情暴躁、缺乏耐心等不利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种,哪些情况下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可能性大:

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女方不尽抚养义务比如长期在外不回家,或无法实际尽到抚养义务如工作性质的原因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尚处较好的生育期;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三、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一) 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二) 特殊期限: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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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律协婚姻法委员副主任,安徽卫视“帮女郎”、“家有好大事”等栏目的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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