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离婚律师--薛平律师:有离婚协议书能否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日期:2022-03-05 作者:

   现实中不少夫妻都是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的,而此时就必须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当中约定的内容,另一方往往就会拿着离婚协议书想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那么有离婚协议书能否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有离婚协议书能否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以下生效的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并不是生效法律文书,不符合执行案件的受理条件。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其周某支付抚养费。待取得有明确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后,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离婚后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1、关于离婚协议是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的。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凡不在前述列举范围内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都无权介入执行;

2、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你的问题即属于此类,所以你有充足的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3、你向法院起诉时可以你和孩子的名义,提出离婚后财产纠纷,要求他履行协议约定,将房屋过户给孩子。理由是:第一,根据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同样对离婚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

4、因为在离婚协议中涉及的对孩子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行为。也就是说,通过离婚协议约定的赠与,不是一个单独的赠与合同,是与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等相关联的,不能将这几个问题分割来看,也不能任意撤销。孩子起诉正是对父母离婚时的赠与行为的接受。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甚至按一般赠与合同要求撤销赠与,于法无据,法院不会支持的。

【热文推荐】

安徽省律协婚姻法委员副主任,安徽卫视“帮女郎”、“家有好大事”等栏目的专家律师

服务热线:152 5517 8845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蒙城路与阜南路交口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Copyright © 2018 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皖ICP备11021777号-6

复制微信号并添加为好友
XPLS888    复制
欢迎添加薛律师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