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阳区离婚律师----薛平律师:办离婚协议要什么材料

日期:2022-03-18 作者:

由于协议离婚可以节省夫妻很多的精力,同时也能比较快的解除婚姻关系,因此不少离婚夫妻首选的就是协议离婚的方式。不过,在办离婚协议的时候也是需要提供材料的,那么办离婚协议要什么材料呢?

一、办离婚协议要什么材料

(1)身份证件

a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b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c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d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澳门同胞回乡证

e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夫妻双方各自所持的结婚证(各一本)

(3)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夫妻双方各提交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且为同一版底。

(5)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该申请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格式版本,当事人到现场填写即可。

二、离婚协议效力如何

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当事人去民政部门离婚时,民政部门对达成离婚协议的男女,一般都要求双方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后,才会为他们办理离婚手续。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下面的情况:协议离婚后当事人对解除婚姻关系本身没有异议,但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并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

《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是办理协议离婚的必要的书面材料,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并予以离婚后,便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果没有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同样具有约束力,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离婚而达成离婚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后,一方反悔而不同意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起诉请求离婚并请求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财产分割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予支持。

在办离婚协议之前,当事人一定要先了解清楚自己应该准备好哪些材料,同时应该去哪个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否则的话是不能很快解除婚姻关系的。而在离婚协议中涉及到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这时候当事人就要小心一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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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律协婚姻法委员副主任,安徽卫视“帮女郎”、“家有好大事”等栏目的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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