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阳区离婚律师----薛平律师: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能否撤销

日期:2022-03-19 作者: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能否撤销?一方当事人离婚后反悔,请求撤销离婚协议赠与条款的,要具备法定条件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因为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虽与合同法中的赠与有一定程度的类似,但两者性质截然不同,不能简单比照一般民事赠与行为认为离婚协议赠与条款可以任意撤销。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能否撤销?

1、合法有效的协议不能撤销

夫妻离婚时协议将共有的房屋赠与子女,无论是登记离婚,还是法院调解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只要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自觉遵守。

2、撤销赠与条款要符合法定条件

(1)在登记离婚后1年内的除斥期间(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前提出起诉的;

(2)有证据证实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否则,法院将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求。

离婚协议赠与条款与一般的民事赠与合同有什么区别?

1、赠与出发点不同。一般民事赠与合同均具备单务、无偿特征,而离婚协议的赠与条款对人身有很强的依附性,并不当然是无偿的。在订立赠与条款时,离婚双方因曾经共同生活的因素,除了纯粹的利益考虑外,常常难以避免涉及情感因素,未来生活中在财产方面对子女抚养及老人赡养等问题做出安排。一方出于经济扶助的目的,将财物赠与子女,其中体现了对子女抚养的道德义务,与一般民事赠与合同的无偿性有着显著区别。

2、赠与协议生效要件不同。一般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成立后即生效。离婚协议中的赠与与子女抚养内容共同组成协议的附随条款,两者需以婚姻关系的解除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不同。一般赠与仅为当事人双方纯粹为财产权利转移而设立;而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为特定人(夫妻间)在特定时间(离婚时)协商订立,且该条款及子女抚养条款均为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而创设。因此,若单独撤销赠与条款,则破坏了整个离婚协议的完整性,是对已作出的离婚协议的一种否定。

4、赠与协议成立方式不同。民事赠与合同系单方诺成性合同,只需要一方赠与的意思表示做出即可成立。在赠与物交付或者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亦可单方面行使撤销权。离婚协议的赠与则系夫妻双方协商将己方或双方财物赠与他人,需双方取得一致的意思表示,因此,即便赠与物产权尚未转移,撤销权的行使也需得到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同意。

【热文推荐】

安徽省律协婚姻法委员副主任,安徽卫视“帮女郎”、“家有好大事”等栏目的专家律师

服务热线:152 5517 8845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蒙城路与阜南路交口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Copyright © 2018 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皖ICP备11021777号-6

复制微信号并添加为好友
XPLS888    复制
欢迎添加薛律师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