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阳区离婚律师----薛平律师: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怎么办

日期:2022-04-29 作者:

   问:我与前夫于去年10月在民政部门办理了,并对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事后我发现,在处理方面显失公平,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财产重新进行分割?

答:根据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时第九条还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你是在去年10月离婚的,未超过第九条规定的“一年”诉讼时效,因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你是否能享有胜诉权,就要看你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如果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则法院将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热文推荐】

安徽省律协婚姻法委员副主任,安徽卫视“帮女郎”、“家有好大事”等栏目的专家律师

服务热线:152 5517 8845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蒙城路与阜南路交口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Copyright © 2018 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皖ICP备11021777号-6

复制微信号并添加为好友
XPLS888    复制
欢迎添加薛律师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