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律师谈离婚——离婚诉讼中常见的六个误区

日期:2018-05-25 作者:

我们团队专业承办离婚案件,十几年的办案实践,上千起离婚案件经验,发现当事人对离婚案件经常存在以下六个误区,今天我们整理出来,帮助当事人厘清误区:


一、 只要分居两年以上,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

持这种看法的当事人,是因为自己查阅了婚姻法,对法律理解不全面造成。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法院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以及是否判决离婚的依据之一。

婚姻法上的“分居”概念首先要求是事实分居,是客观存在的持续性的分居,如果分居期间双方又居住在一起后来又分开的,那么分居不能成为持续性的两年;其次一定是因为感情不和的分居,不是因为一方因为工作调动,出差就学、子女上学等因为生活需要导致的分居。

夫妻分居两年并不必然成为离婚的理由,更不是起诉离婚的前提条件。法官是否判决离婚,还要结合其他情况,来综合判定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破裂,从办案实践来看,想要证明分居满两年非常困难。有的人以为故意制造两年分居的事实,提出离婚要求法院一定会支持,这也未必,是当事人的一种误解。


二、 对方起诉离婚,只要自己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有些不愿意离婚的当事人认为,尽管对方起诉到法院,只要自己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总不能偏信偏听对方,而判决离婚吧?

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只要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就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说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以下情形: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长期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情形;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形;

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情形;

5)其他的情形。

实际上对于原告第一次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案件,对被告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处于维护婚姻的稳定角度,都会判决不准离婚,但如果原告在六个月以后第二次再起诉离婚,法院一般认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95%以上都会判决双方离婚。


三、 如果有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候让对方净身出户?

当事人(尤其是女性)总是强烈渴望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甚至不惜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包括聘请私家侦探。

当事人基于两个目的:一是为了查明真相,在亲戚朋友中讨个说法,离婚也得离个明明白白;另一个目的则是寄希望于抓住对方的婚外情证据,以获得离婚时候让对方净身出户,让对方搞婚外情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第一个目的是道德的范畴,在此不作评述。但第二个目的,恐怕婚姻法会让你失望,为什么呢?

1、通常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 第一种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 第二种是《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第三类最为严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

2、我国现行法律认为,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因果关系。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不大。

3、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这是必须要明确的。

4、有很多当事人不顾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价去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以期待在离婚时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是陷入了一个误区。


四、 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会吃亏或者先提出离婚的应当赔偿另一方?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先提出离婚与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并没有任何关系,因为法院在进行财产分割或者判决子女抚养归属时,从来不会考虑是谁先提起离婚诉讼的。

在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在财产分割上,首先坚持夫妻平等的原则,即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等分割。在此原则的基础上,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对有过错的一方如重婚、虐待等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适当少分。

2、分割财产时,不但要注意财产价值,有时还应考虑使用效益,以及照顾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3、对于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另外对于哺乳期(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生活,小孩已满十周岁,以小孩意愿为准。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原则上由父母双方共同负担。

对于离婚诉讼中的赔偿问题,与谁先提出离婚诉讼也不存在任何关系,在离婚诉讼中只有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即离婚诉讼中的损害赔偿只是与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有关,与谁先提起离婚诉讼没有关系,并且也只是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五、 只要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任何一方都不能反悔?

不少夫妻在闹矛盾时候,总是费尽心思签订离婚协议书,认为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对方对离婚就不能反悔,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更不能反悔,其实不然:

1、要明确离婚协议生效时间,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法院离婚。

2、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财产分割,对于子女抚养进行反悔,法院审判时候,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确定判决书内容。

3、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对于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现有财产状况,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


六、 如果对方偷偷转移财产,律师和法院会帮我查到的?

律师和法院的调查权,是受到法律限制的,并不是无限的。

1、通过我们所操作办理的大量的婚姻案件证明,70%的案件存在不同程度的转移隐匿财产情况,有的个别案件转移财产数额非常高,情况非常严重,那么受害一方总是寄希望于律师或者法院能够帮助他查询到有关财产转移的情况。

2、如果财产被对方转移,我们具体要看究竟是什么类型财产被转移,是否可以查询到。通常如果是房屋、汽车、公司股权、企业投资权益这样的财产,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查询。但是对于存款的查询,如果当事人不能够提供对方具体的身份证号、开户银行的名称、开户帐号,即使委托律师和法院,都没有办法查询到相应的财产。

3、婚姻案件不同于其他的民商事案件,很多财产信息是在当事人日常生活中才有可能了解到的,律师和法院的调查能力是受到很大局限。

4、所以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重在平日的留心,对于一些信息进行保留,记录和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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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律协婚姻法委员副主任,安徽卫视“帮女郎”、“家有好大事”等栏目的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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