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阳区离婚律师----薛平律师:小孩出生两个月 夫妻协议即离婚

日期:2022-05-11 作者:

4月13日,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男女双方持自行达成的协议到法院离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男女双方请求法院确认其自行达成的协议:女方自愿与男方离婚;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小孩男方自愿抚养教育,抚养教育费自愿负担。

2009年10月13日,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结婚,2010年2月16日生育一小孩,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事因双方结婚后经常争吵而产生矛盾,夫妻感情已破裂,男女双方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后,请求依法确认其自行达成的离婚协议。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为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并做双方的和解工作,使双方能够互谅互让,可男女双方坚持要求法院确认其自行达成的协议,为此,法院作出如上调解。

【热文推荐】

安徽省律协婚姻法委员副主任,安徽卫视“帮女郎”、“家有好大事”等栏目的专家律师

服务热线:152 5517 8845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蒙城路与阜南路交口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Copyright © 2018 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皖ICP备11021777号-6

复制微信号并添加为好友
XPLS888    复制
欢迎添加薛律师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