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平律师谈离婚——离婚常见法律问题解答(必读)

日期:2018-11-22 作者:金亚太薛平律师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

答:任何一方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又无和好可能,即可提出离婚,没有其他先决条件。


二、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离婚有几种方式?

答:夫妻双方无论分居多久,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即民政局协议离婚或法院起诉离婚。

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就孩子抚养、抚养费以及财产分割问题均协商一致,即可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如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无法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离婚。


三、离婚协议书到哪里去写?民政局是否提供?

答:民政局不提供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应事先拟写号离婚协议书,并携带协议书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签字,加盖公章即可生效。

一份严谨的离婚协议书能最大程度保障您的权益,金亚太婚姻律师团队提供离婚协议代书服务,同时也会为您提出可行的方案和详细的解答。


四、对方拖着不离婚怎么办?

答:根据我们多年办理离婚案件的经验,要离婚的一方如果发现对方难以沟通、故意拖延,则应该在最短的时间内进入诉讼程序,完全没有必要在协商上不断绕圈子、浪费时间。实践证明,如果一方难以沟通,或者提出你根本无法接受的条件,你再让步也是没用的,最终多数要进入诉讼程序。


五、先起诉离婚的一方会吃亏吗?

答:在离婚案件中,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地位是完全平等的,法官最终会依据

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因此不存在谁先起诉离婚谁吃亏的说法。


六、出轨方在离婚时能否净身出户?

答:答案是否定的,除非过错方自愿放弃全部财产,自愿“净身出户”,司法实践中,几乎不存在因一方出轨而被判决“净身出户”的案例。


七、能否请“私家侦探”调查对方婚外情的证据?

答:对于聘请私家侦探调查婚外情证据的想法,我们始终持否定态度。

首先,一方存在“婚外情”情节对于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难以产生重大影响;其次,私家侦探目前尚未获得我国法律认可,属于法律灰色地带,私家侦探往往通过跟踪、偷拍、偷录等方式获取证据,因为取证方式不具合法性,其取得的证据往往无法被法庭所采信。


八、对方在外欠了很多债,我需要承担吗?

答: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强调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签、共享”原则,即双方共同签写借条,或虽由一方单独签写借条,但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上述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此之外均视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九、谁的经济条件好,孩子的抚养权就判给谁吗?

答:子女的抚养权判决的依据是“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经济条件仅仅是法官考察的一个方面,甚至都不是最主要的方面,在实践中,哪一方在孩子成长过程中付出的时间、精力更多,更能影响法官最终的判决。


十、孩子的抚养费以什么为判决依据?

答:抚养费是一项综合性费用,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等费用。《婚姻法》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一般可按一方月平均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司法实践中,“当地生活水平”是法院判决抚养费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因此不能机械地按照“20%至30%的比例”计算抚养费。


十一、法院判决离婚后,是否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答:不需要,法院在判决离婚后会将双方结婚证收回存档,并向双方发出《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解除婚姻关系,目前合肥多家法院逐步开始颁发《离婚证明书》,该《证明书》由法院出具并加盖法院公章,与《判决书》、《调解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打离婚官司需要请律师吗?

答:《婚姻法》中包含夫妻感情破裂,子女抚养与探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债务,过错损害赔偿,的处理、子女抚养与探望以及对隐瞒财产的处理….等复杂烦琐的内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涉及的问题更专业,只有不断实践、深入研究才能对具体问题做出正确的法律分析,因此诉讼离婚应当聘请谙熟婚姻法律和诉讼程序的专业律师来处理有关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名出色的婚姻律师,不仅业务知识全面,实践经验丰富,而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没有数年办案经验,很难成达到这一水平。

金亚太律师事务所2014年成立婚姻律师团队,每年办理婚姻家庭案件300件以上,团队律师多人取得了心理咨询师和婚姻家庭咨询师资格,金亚太婚姻律师团队和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帮女郎》、《老爸老妈》等栏目,以及安徽省妇联等多家单位建立了长期合作机制,为他们提供专业化、团队化的服务。

“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办”—— 金亚太婚姻律师团队值得您信赖!


【热文推荐】

安徽省律协婚姻法委员副主任,安徽卫视“帮女郎”、“家有好大事”等栏目的专家律师

服务热线:152 5517 8845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蒙城路与阜南路交口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Copyright © 2018 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皖ICP备11021777号-6

复制微信号并添加为好友
XPLS888    复制
欢迎添加薛律师微信号